浙江海港首单海运集装箱融资租赁业务落地
2024年1月4日上午,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宁波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、伊斯特航运发展(上海)有限公司在宁波正式签订《集装箱直租业务协议》,标志着浙江省海港集团、宁波舟山港集团首单集装箱融资租赁业务落地。
海运集装箱融资直租新模式的实施,使港航行业的实体企业可以以较低的初始投入,获取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,从而装备所需的集装箱,以满足实体企业业务拓展需求。该模式的成功实现,不仅为浙港融租公司赢得效益,而且将有效带动港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良性发展。
作为浙江省海港集团所属的国有全资融资租赁企业,浙港融租公司去年以来持续调整业务结构、深化产融结合、着力创新驱动发展,已先后开拓了浙江省海港集团“首单二手船买卖直租、首单油化船融资租赁”等业务新领域,圆满实现了《浙江省海港集团、宁波舟山港集团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工程(2023-2027年)行动方案》关于“2023年实现探索油化船融资租赁业务、争取实现三大主流船型全覆盖”的目标。
新年伊始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浙江省海港集团、宁波舟山港集团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工程(2023-2027年)行动方案》关于“推进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”要求,浙港融租公司依托浙江省海港集团港航信息流、货物流、资金流等资源集散中心的优势,深入了解、分析研判集装箱融资租赁业务市场潜能,精心谋划集装箱融资租赁的业务方案,以“稳健发展为底线、互利共赢为基础、助力集团打造海铁联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目标”,积极研究集装箱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,确立了“海运集装箱融资直租新模式”、并成功付诸实施。